PE管材定点供应商招标文件更正公告
我公司发布了PE管材定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后,接到部分供应商质疑,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第五章评标标准6.2条第一款第3项改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信用等级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 2、第五章评标标准6.2条第一款第7项改为“投标产品荣获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证书”; 3、第五章评标标准6.2条第一款评分标准中增加“相关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备查”要求。
特此公告。